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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的归属定性
作者:周泽高 律师  时间:2022年05月29日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 
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
根据上述条款规定,也就是说,结婚前,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,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;结婚后,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,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配偶双方的赠与,特别约定的除外。